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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内地法律精讲及法律实务培训(第二期)在香港举办

来源:蓝海中心  日期:2025.06.03 人气:1 

2025年5月23日至24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内地法律精讲及法律实务培训(第二期)”在香港律政中心成功举办。第二期的培训活动继续得到香港律政司的大力支持,并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法律专业协进会和蓝海法律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协办。来自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人员、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共计5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开班仪式上,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刘春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长春分别发表致辞。活动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创始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肖璟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振华以及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创始人、蓝海法律服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李磊明主持。


张国钧表示,本期培训承续上一期为期两天的培训模式,以理论为航标,以实务为蓝本,并体现以下三大亮点:一是紧扣前沿,着重介绍有关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以及新公司法等最新法律内容,协助湾区律师掌握以上专题的最新动态;二是实务导向,专业解读内地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继承法律、保险等与湾区规定存在的差异,以及了解内地仲裁、调解等实务规定;三是共谋发展,培训汇聚湾区法律及公证业界的精英共同探讨大湾区律师的机遇和挑战,为湾区法律服务拓宽思路。


刘春华表示,本次培训的举办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助力业界与时俱进的重要实践和举措。他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做湾区协同发展的贡献者。希望港澳律师掌握内地法律实务最新发展并增强实战技能,协同内地法律界共同推进湾区发展。二是要做政策落地的实干家。希望港澳律师强化政策解读,以自身法律专业深入实践,促进国家各项政策在港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是要做传播法治故事的“金话筒”。希望港澳律师以亲身经历和真实感受,向国际社会讲好港澳法律故事,向世界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刘长春谈到,目前,已有560余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内地执业资格,很多港澳律师还在内地担任仲裁员、调解员,参加内地律协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今年首次邀请澳门律师参加此次培训,增加三地律师交流的机会,培训还将延续上一期短、快、灵的培训模式,采取集中主题授课、安排赴内地实地考察对接业务等形式,助力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能力的提升。


本期培训主办方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审判员陈龙业,全国律协金融委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广东局资本市场法律专家、广东省律协副会长周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辜恩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转递办公室顾问庄仲希,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副秘书长、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副处长李雄风,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创始人、资深调解员李茁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韩婷分别就内地民商事法律热点问题、在内地如何进行仲裁调解等实务操作进行了分享与解读。


陈龙业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若干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在对《解释》的制定背景和起草思路作简要梳理后,陈龙业对《解释》的重点问题进行讲解,包括:关于预约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违法无效的司法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与履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撤销权诉讼胜诉权益的实现路径、债务加入追偿权的体系化适用、抵销的溯及力问题、司法终止合同时间的认定、可得利益的计算以及违约金的司法调整。


周璇与学员们分享了内地对香港法律政策开放措施,近年来,国家多项政策和措施支持港澳律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东省司法厅落实政策组织大湾区律师内地执业考试,为港澳律师提供执业便利,推动法律服务“软联通”,加强人才培养交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江门等各市也积极出台相应措施为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提供保障,广东省律协与广州等九市律协为此也做了大量细致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周璇还介绍了内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并结合内地客户法律服务采购需求与习惯,对粤港澳律师业务合作方式与内容作了展望。


辜恩臻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解读内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在内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外,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辜恩臻通过列举民间借贷案例向学员展示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何提供或取得证据等实务操作,并对法院如何采信证据、认定证据的标准、域外证据的证明力、港澳证人如何在内地作证等问题作了详细阐述。


庄仲希作了“内地继承法律实务若干问题”主题讲授。其结合案例,对《民法典》中有关遗产的认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产的处理等内容作了分享,其后,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及继承的规定进行逐条解析,并对涉港继承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举例分析。


詹昊讲授的主题是有关保险商事争议的热点问题及解决思路。当前,保险市场的飞速发展带来大量争议,但因保险经营与保险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争议解决的难度。在保险商事争议中,要根据案件事实判断是否遵循投保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审查是否具有正当的保险利益,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詹昊还分享了保险合同内容冲突类型及解决、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保险争议解决中的公文书证、保险争议解决前景等内容。


邓峰与学员分享“新公司法理解及实践问题”。其首先从香港律师的视角对修订后的新公司法作了总体评价,他认为,公司法的修订体现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分化、有限公司的高度格式化以及组织法和主体地位的强化等特点,在资本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力等具体制度方面有突破有局限,香港律师应了解新公司法,以自身视角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公司法。随后,邓峰分别从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公司权力与责任、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法修订后的内容进行了讲解。


对于香港律师如何在内地做仲裁,李雄风结合其仲裁实践经验,比较分析内地与香港仲裁特点与差异。内地与香港仲裁在法律适用、仲裁机构、仲裁庭审方式、开庭审理是否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李雄风具体剖析了内地与香港仲裁在仲裁的启动、证据保全、文书送达、仲裁员的选择、仲裁庭审、裁决核阅等事项中具体规定与实操。


李茁英结合其调解实践经验,对港澳律师“如何在内地做调解”提出见解。在中国法律服务中,商事调解在时间、费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高效、保密、灵活、可赋予强制执行力等优势,在大湾区法律服务中存在广泛需求和应用场景,大湾区律师应利用好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为客户设计最优法律解决方案。其结合实践案例,对诉调对接的流程、诉调对接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港澳律师如何在内地做好调解服务给出意见和建议。


韩婷分享内容是“如何在内地做域外法查明专家”。在内地,域外法查明应用于司法审判、企业出海、国际仲裁、涉外公证等多个领域,在司法应用中,域外法查明涉及查明责任主体、查明程序、查明费用负担等多个方面,随后,其结合案例分析了域外法查明在企业出海、国际仲裁和涉外公证领域中如何应用。蓝海中心在域外法查明领域进行了多年的实践探索,拥有全球法律专家2600余名,受理的跨境法律服务委托范围涵盖全球200个国家和地区,查明报告被广泛采纳。蓝海中心还同港澳律师展开多种形式合作,共同助力湾区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圆桌讨论环节,律政司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成员、林余律师事务所及余沛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沛恒,观韬深圳办公室执行主任黄福龙,天际资本合伙人邵海涛,广东省公证协会副会长、深圳前海公证处副主任谢京杰,围绕香港律师在海外IPO、跨境争议解决、公证等领域的机遇及相关实操问题展开探讨。


两天的培训课程圆满结束后,主办方为参加培训的学员颁发参课证书。在颁发证书前,赵振华对本次培训活动进行简短总结,他谈到,本期培训内容丰富,涵盖内地公司法、保险法、仲裁、调解、法律查明等多项内容,并探讨了港澳律师在内地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前景和机遇。随着内地企业出海日益深化,国内外法律、政策不断更新,企业法律需求逐渐发展为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程序管理、事后争议解决等多个层面,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日益广阔,需要更多具有丰富涉外涉港澳法律知识的法治人才,港澳律师大有可为,希望港澳律师充分发挥所长,为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贡献力量。

短期集中授课后,主办方将于六月组织学员赴长三角考察,与当地律协、仲裁等机构座谈,并走访相关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业务交流与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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